《人民检察院诉讼档案管理办法》《人民检察院...
中国网7月31日讯 调整职业病分类和目录,整合构建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中药饮片内、外标签均需注明保质期信息,加强化妆品安全风险监督……8月起,一批新规即将实施。
新增两类职业病 年底各省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治
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四部门对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进行调整,新版《职业病分类和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由原有10大类132种职业病调整为12大类135种职业病,将于2025-08-03起施行。
《目录》新增2大类别——职业性肌肉骨骼疾病类别,其下新增腕管综合征(限于长时间腕部重复作业或用力作业的制造业工人);职业性精神和行为障碍类别,其下新增创伤后应激障碍(限于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人民警察、医疗卫生人员、消防救援等应急救援人员)。此外,为保持职业病归类的统一性,将原职业性眼病类别中的放射性白内障单列,并调整至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类别。
为更好实施有关工作,国家卫生健康委要求,2025年底每个省份至少有2家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能够提供新增职业病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及治疗康复服务。
政务数据共享即将实施 助力“高效办成一件事”
国务院第59次常务会议通过《政务数据共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25-08-03起施行。政务数据指政府部门在依法履行职责过程中收集和产生的各类数据,但不包括属于国家秘密、工作秘密的数据。这些数据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政府采集的企业和个人的业务数据以及加工数据,另一类是政府履职过程中采集的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数据。
政务数据共享将提升政府部门的办事效率和老百姓的办事体验。例如一家新成立的企业去市场监管局办理许可时,企业填报的名称、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等都属于政务数据,共享给税务局后,企业就无需多跑一趟。此外,将经济、民生、社会等多维度数据整合分析,还能够提高政府决策的科学性。
《条例》明确,政务数据要按照共享属性分为无条件共享类、有条件共享类、不予共享类,并对数据共享申请的答复和分享时限作出规定。
规范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行为 明确裁量阶次
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印发《网信部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适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2025-08-03起施行。
《规定》明确了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一般处罚、从重处罚等裁量阶次及适用情形。其中,违法行为严重危害网络信息内容安全、网络运行安全、网络数据安全的,违法处理个人信息或者处理个人信息未履行个人信息保护义务情节严重的,违反未成年人保护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因同种违法行为一年内受到网信部门两次以上行政处罚等九种情形,应从重处罚。
中药饮片内、外标签均需注明保质期信息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的《中药饮片标签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中,关于保质期标注的规定将自2025-08-03起施行。《规定》要求,中药饮片的内、外标签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规格、药材产地、生产企业、产品批号、生产日期、装量、保质期、执行标准等内容。中药饮片内标签因包装尺寸原因无法全部标注上述内容的,至少应当标注产品属性、品名、药材产地、规格或者装量、产品批号和保质期等内容。
《规定》指出,中药饮片的保质期由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自主研究确定,在标签标注的期限内,中药饮片应当符合所执行的饮片炮制规范或者标准的要求。
加强化妆品监督管理 重点监测易造成健康危害的物质
国家药监局组织制定了《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5-08-03起施行。《办法》要求,应当重点开展监测和评价的风险因素包括:易在化妆品中添加、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物质;易对儿童等重点人群造成健康危害的物质;化妆品原料或者包装材料可能带入,化妆品生产、贮存和运输过程中可能产生或者带入的风险物质;化妆品标准制修订工作需要涉及的项目,以及其他重点监测项目。
《办法》明确,采样原则上在化妆品经营环节、以消费者购买方式开展,负责采样的单位和人员不得事先告知化妆品经营者采样用途。
对于10万元及以上交易 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应履行反洗钱义务
为加强反洗钱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贵金属和宝石从业机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管理办法》,自2025-08-03起施行。其中要求,从业机构开展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的,应当根据本办法规定履行反洗钱义务。
对于客户单笔或者日累计金额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或者等值外币现金交易,或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及其交易涉嫌洗钱活动,以及对先前获得的客户身份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存在疑问等情况,从业机构应当遵循“了解你的客户”原则,根据客户特征和交易活动的性质、洗钱风险状况,开展客户尽职调查,并根据客户洗钱风险状况在交易开始前或者交易结束前完成客户尽职调查。
北京:取消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限制
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修订公布了《北京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于2025-08-03实施。《细则》缩减了食品经营项目负面清单范围,取消食品经营场所面积限制,并简化了简单食品制售的审查要求。
《细则》明确,无实体门店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食品制售项目以及散装熟食销售,利用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的除外。中小学食堂、托幼机构食堂、托育机构食堂不得申请冷荤类食品制售、冷加工糕点制售和生食类食品制售项目。
《细则》取消了对于餐饮服务经营场所、中央厨房食品处理区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处理区的面积限制,并不再对专间面积作出要求,降低了经营准入门槛。取消散装熟食销售设立专间的要求,对散装熟食进行分切、分装等简单处理的,设立专用操作区即可,不再要求设立专间。
编辑:吴晨笛
编审:魏婧 王月博